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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除向所有有关人士送交清盘呈请书外,C先生是否需要在报章上刊登清盘呈请公告?

呈请书须于聆讯前7整天在政府宪报上刊登一次,以及在两份本地报章上(中英文各一份)最少刊登一次。公告中须 说明提交清盘呈请书的日期,法庭聆讯日期以及呈请人及其律师的姓名和地址。 公告亦须加载附注,注明任何有意出席清盘聆讯人士,无论支持或反对清盘,须于聆讯前一日下午六时或之前(如聆讯日期为下星期一,则须于星期六下午一时或之前)将其意向通知书送交呈请人或其代表律师。如有关呈请公告没有加载上述附注,乃属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