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破产人于何时才能获法庭解除破产令?当破产令解除后,破产人是否仍需要偿还债项?
如破产人以前从未被裁定过破产,只要债权人没有提出有效的反对理由,而破产人亦切实遵守《破产条例》之规定,有关破产令会在颁布当日起计算的四年后解除。
如破产人以前曾经被裁定过破产,则有关破产令会在颁布当日起计算的五年后解除。
如债权人提出有效理由反对解除破产令(例如破产人行为操守令人不满,或没有从实披露其所有资产和收入等),有关破产期最多可被延长四年 。 如破产人以前曾经被裁定过破产,则有关破产期最多可被延长三年。
阁下亦应参考问题4,以了解延迟解除破产令的可能性(例如当破产人离港) 。
当破产令解除后,破产人便可获免除所有于破产诉讼中可予证明的债项,但下列债项不会被免除:以欺诈方法招致的债项、因触犯法例而被判处的罚款或因导致他人身体受伤而须作出的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