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提交清盘呈请书后之影响 清盘程序开始后(即提交 清盘呈请书后),根据《公司条例》第182条,有关被申请清盘的公司之任何产权处置将会失效。换句话说,该公司的资产不得转移,而银行通常亦会在清盘程序开始后便冻结该公司的帐户。 1. 能否恢复被冻结的公司银行账户? 2. 本公司认为清盘呈请人追索的债务并不属实,我们在清盘呈请聆讯前有何其他对策? 3.我是某公司的债权人,而该公司拒绝偿付债务。我亦有理据相信该公司的资产受危害并正在被耗散。本人知道可以提出清盘呈请,但清盘程序需时数月。有何办法可以即时保障我的利益并保护到该公司的资产? 4. 我是否需要委任律师或会计师担任临时清盘人?为避免支付委任律师或会计师作为临时清盘人之费用,政府职员(如破产管理署署长)能否担任临时清盘人? 书籍遍历链接: D. Consequences of the presentation of a winding-up petition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