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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曾听闻如果一间公司的资产少于 200,000元,有关清盘可采用「简易程序」,究竟该程序如何进行?

提交清盘呈请书后,如果法庭认为有关公司财产不大可能超过200,000元,或破产管理署署长(或临时清盘人)作出同样报告,便可采用简易程序进行清盘。如果法庭颁令将公司按简易方式清盘,便毋须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与分担人会议,临时清盘人将成为清盘人而毋须委任审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