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清盘以外之解决方法
本公司欠下大笔债项并明显无力偿还,现正面对清盘呈请。我们已努力寻找投资者注资,但注入资本仍不足偿还公司所有债项。为避免公司遭清盘,我们还有甚么选择?
阁下可尝试与债权人磋商以达成一个可行的还债妥协方案,从而看债权人会否撤回清盘呈请。
此外,阁下公司还可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74条提出债务偿还安排之建议(类似债务重组)。当有关公司、债权人或清盘人(如清盘令已颁布)提出申请,法庭或会颁令召开会议,让所有相关人士相讨及谈判债务偿还安排的细节。
如有大多数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大会并在大会上投票表决之债权人(占参与投票债权人所持的债项总值四分之三)同意任何还债妥协或安排,而有关建议亦经法庭批准,则该等妥协或安排将对所有债权人具约束力。获批准的债务偿还安排可能包括把公司股本重组或转让,或将两间或更多的公司合并。
以上的程序比较复杂,通常要经律师及专业财务顾问协助进行。
另一项需注意的是,虽然法庭有权将清盘法律程序延迟进行,使债务偿还安排得以落实,但有关延期一般只可在提出清盘呈请的债权人不反对的情况下,法庭才会颁令延期。而即使债权人不反对,法庭亦只会在认为债务偿还安排很可能会获得批准,及确定延迟进行清盘程序将不会对各方产生不良后果,法庭才会作出上述延期命令。(有关详情可参阅 Credit Lyonnais v SK Global Hong Kong Ltd 一案的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