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收到还债要求书后,AZ公司并无回覆,C先生能否继而向法庭提交清盘呈请书?
倘若 AZ 公司于收到还债要求书后 21 日内仍无能力还债,C先生便可向法庭提交将该公司清盘的呈请书。根据《公司条例》第178条,如有以下情况,公司会被视为「无能力偿付债项」:「任何人如藉转让或其他方式成为公司的债权人,而公司欠下他的并已到期应付的款项超过 $10,000 ,该名债权人亦已向公司送达一份由其签署要求书,要求公司偿付该笔如此到期应付的款项,送达方法是将该要求书留交公司的注册办事处,而公司在其后的 3 个星期忽略偿付该笔款项,或忽略为该笔款项提供令债权人合理地满意的保证或作出令债权人合理地满意的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