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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是否需要委任律师或会计师担任临时清盘人?为避免支付委任律师或会计师作为临时清盘人之费用,政府职员(如破产管理署署长)能否担任临时清盘人?

 

是可以的。阁下可向法庭申请委任合资格人士或破产管理署署长作为临时清盘人,但阁下仍须向破产管理署缴付 3,500 元的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