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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是某公司的债权人,而该公司拒绝偿付债务。我亦有理据相信该公司的资产受危害并正在被耗散。本人知道可以提出清盘呈请,但清盘程序需时数月。有何办法可以即时保障我的利益并保护到该公司的资产?

 

阁下可在提出清盘呈请后,向法庭申请委任临时清盘人。临时清盘人会采取必要步骤以保障该公司的资产。

 

呈请人须向破产管理署再缴存 3,500 元, 以供支付牵涉到此项申请的费用及开支。如有需要,呈请人可能要缴存更多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