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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不小心驾驶

「不小心驾驶」是比较常见但相对严重的交通罪行。到底不小心的程度要有多大,才构成「不小心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8(2)条所述,「任何人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如无适当的谨慎及专注,或未有合理顾及其他使用该道路的人」,即属不小心驾驶。因此,必须要问的问题是:何谓「无适当的谨慎及专注」或「未有合理顾及其他使用该道路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