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危险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7(4)条,若「某人驾驶汽车的方式,远逊于一个合格而谨慎的驾驶人会被期望达到的水平」及「对一个合格而谨慎的驾驶人而言,该人以该方式驾驶汽车会属危险,会是显然易见的」,他已是危险驾驶。 既然如此,最重要的问题是:怎样才算是「危险」? 1. 「危险」 2. 「对一个合格而谨慎的驾驶人而言,该人以该方式驾驶汽车会属危险,会是显然易见的」 3. 危险驾驶的典型例子 4. 如何证明危险驾驶 5. 判刑 书籍遍历链接: Dangerous Driving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