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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危险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7(4)条,若「某人驾驶汽车的方式,远逊于一个合格而谨慎的驾驶人会被期望达到的水平」及「对一个合格而谨慎的驾驶人而言,该人以该方式驾驶汽车会属危险,会是显然易见的」,他已是危险驾驶。

 

既然如此,最重要的问题是:怎样才算是「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