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我在申请专利前,要注意甚么?注册的程序是怎样的?
香港设有两类专利:
- 标准专利(可获取长达 20 年的专利保护期);及
- 短期专利(可获取长达 8 年的专利保护期)。
除了受保护的时期有分别外,两种专利的申请程序亦有不同。
要取得标准专利有两种方法:
- 在香港提出标准专利的申请,而无需在海外指定专利办公室先提出申请(原授标准专利);或
- 把在「指定专利办公室」取得的专利向专利注册处处长登记(转录标准专利)。目前有三个指定专利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英国专利局及欧洲专利局(专利在英国申请)。
要取得短期专利,一样可直接向香港的专利注册处处长申请,而毋须在其他地方先取得专利。与标准专利相比,短期专利并不要求对该等发明的可享专利性作实质审查。相比之下,短期专利比标准专利可更快取得,因此适合一些需要快速取得专利保护的短期性产品。
无论是标准专利或短期专利都必须要彻底透露涉及的发明详情,否则有关申请便会被拒绝。除此之外,要获得专利,这项发明必须符合三个主要要求(《专利条例》第9A条) :
- 发明可用于工业用途,即可以在任何行业中制造或使用。
- 发明属于新的。这一般是指,在发明未作出申请前,世界上任何一个人,都未知道有关发明。
- 发明涉及创造性。这一般是指,在发明作出申请时,有关发明并不为人所注意。
申请专利时,需要小心草拟申请书。不理想的草拟书,可能会令阁下损失生意,甚至与其他专利拥有人引发法律诉讼。虽然这并非法律要求,但我们强烈建议阁下聘请专利代理人或律师,去为阁下撰写专利申请细节,以及代表阁下,与涉及的专利部门沟通,尤其是如果阁下想在海外申请专利(这是在香港申请转录标准专利前所必须要做的步骤)。就香港申请专利的详情,请浏览知识产权署的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