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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在申請專利前,要注意甚麼?註冊的程序是怎樣的?

香港設有兩類專利:

 

  • 標準專利(可獲取長達 20 年的專利保護期);及
  • 短期專利(可獲取長達 8 年的專利保護期)。

 

除了受保護的時期有分別外,兩種專利的申請程序亦有不同。

 

要取得標準專利有兩種方法:

 

  • 在香港提出標準專利的申請,而無需在海外指定專利辦公室先提出申請(原授標準專利);或
  • 把在「指定專利辦公室」取得的專利向專利註冊處處長登記(轉錄標準專利)。目前有三個指定專利辦公室:國家知識產權局、英國專利局及歐洲專利局(專利在英國申請)。

 

要取得短期專利,一樣可直接向香港的專利註冊處處長申請,而毋須在其他地方先取得專利。與標準專利相比,短期專利並不要求對該等發明的可享專利性作實質審查。相比之下,短期專利比標準專利可更快取得,因此適合一些需要快速取得專利保護的短期性產品。

 

無論是標準專利或短期專利都必須要徹底透露涉及的發明詳情,否則有關申請便會被拒絕。除此之外,要獲得專利,這項發明必須符合三個主要要求(《專利條例第9A條) :

 

  • 發明可用於工業用途,即可以在任何行業中製造或使用。
  • 發明屬於新的。這一般是指,在發明未作出申請前,世界上任何一個人,都未知道有關發明。
  • 發明涉及創造性。這一般是指,在發明作出申請時,有關發明並不為人所注意。

 

申請專利時,需要小心草擬申請書。不理想的草擬書,可能會令閣下損失生意,甚至與其他專利擁有人引發法律訴訟。雖然這並非法律要求,但我們強烈建議閣下聘請專利代理人或律師,去為閣下撰寫專利申請細節,以及代表閣下,與涉及的專利部門溝通,尤其是如果閣下想在海外申請專利(這是在香港申請轉錄標準專利前所必須要做的步驟)。就香港申請專利的詳情,請瀏覽知識產權署的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