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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39J、39K及39L条罪行比较表 

 

 

罪行名称 

在指明毒品影响下驾驶汽车而未能妥当地控制 

在体内含有任何浓度的指明毒品下驾驶汽车 

在非指明药物影响下驾驶汽车而未能妥当地控制 

控方是否须证明驾驶受损? 

是——须证明驾驶时未能妥当地控制汽车 

否——只要体内验出该药物即已足够 

是——须证明驾驶时未能妥当地控制汽车 

是否必须属「指明」毒品物? 

 

 

否——适用于所有其他药物 

是否要求证明受影响? 

 

 

 

是否须证明药物浓度/存在? 

是,但罪行重点在于受影响程度 

 

是,但罪行重点在于受影响程度 

是否可提出「无可能驾驶」抗辩? 

 

 

 

是否可提出处方/医疗抗辩? 

 

 

 

循公诉程序定罪刑罚 

罚款$25,000及监禁最多3年 

罚款$25,000及监禁最多3年 

罚款$25,000及监禁最多3年 

循简易程序定罪刑罚 

首次:罚款$10,000及监禁最多6个月;其后定罪:罚款$25,000及监禁最多12个月 

首次:罚款$10,000及监禁最多6个月;其后定罪:罚款$25,000及监禁最多12个月 

首次:罚款$10,000及监禁最多6个月;其后定罪:罚款$25,000及监禁最多12个月 

取消驾驶资格 

首次定罪最少5年;其后定罪最少10年 

首次定罪最少2年;其后定罪最少5年 

首次定罪最少6个月;其后定罪最少2年 

违例驾驶记分 

10分 

10分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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