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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何谓「第1部毒药」?

 

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附表10载有《毒药表》,列明受规管的毒药名单,以限制其销售及管有。毒药表所列毒药,只可在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注册为获授权毒药销售商的处所出售。而列于毒药表第1部的毒药,则只可由注册药剂师亲自出售,或在其在场监督下出售。 

 

《毒药表》的具体内容,是由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在考虑毒药委员会意见后,以附属法例订明。很多处方药物均列入毒药表。较常见而属第1部毒药的处方药,包括昔多芬(例如威而钢)、他达拉非(例如犀利士)、左氧氟沙星(一种抗生素)及吗啡。尼古丁(除与尼古丁替代疗法有关的例外情况外)亦属第1部毒药。 

 

由于大部分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及加热烟产品均不符合尼古丁替代疗法的豁免准则,因此亦属第1部毒药。 

 

此外,根据《2024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规例》,含少于0.2%可待因的药物(例如止咳药水)自2024年1月26日起亦已被列入相关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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