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吸烟与吸烟行为
根据《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吸烟」是指吸入和呼出 (i) 由传统吸烟产品产生的烟雾;或 (ii) 由另类吸烟产品产生的气雾。
「传统吸烟产品」包括香烟、香烟烟草、雪茄及烟斗烟草。
就传统吸烟产品而言,「吸烟行为」指吸用,或携带燃着的香烟、雪茄或烟斗。
就另类吸烟产品而言,「吸烟行为」指已启动任何过程的另类吸烟产品,例如燃烧或加热,以藉着或自另类吸烟产品产生气雾。
此外,条例中「气雾」的定义,是指任何气体、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粒子或液体、或其物质的任何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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