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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药物已被吸食,仍算是「管有」吗? 

 

不算。危险药物管有罪要求被告实质管有,或对危险药物行使实质保管、控制或支配权。一旦危险药物已被吸食,不论是吞服或以燃烧等其他方式使用,该药物便不再以实体形式存在。然而,曾盛载危险药物的容器,或用作吸食危险药物的器具,仍可能残留微量危险药物。管有危险药物,即使只是微量,仍可被检控。 

 

此外,根据《危险药物条例第8条,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险药物本身亦属罪行。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0,000及监禁3年;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00,000及监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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