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 我在前一天使用过大麻,翌日被警方截停时,药效已退,但药物测试仍显示体内有大麻,这是否仍属药后驾驶? 

 

是。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9K(1)条,任何人在血液或尿液中含有任何浓度的大麻(属指明毒品)而驾驶,即属罪行;即使翌日药效已退、驾驶能力未受影响,亦不构成抗辩。只要化验结果验出该药物存在,即足以构成罪责,除非能符合条例下非常有限的法定抗辩。被告不能以没有受药物影响、服用时间已久或个人体内代谢速度等理由作为抗辩。 

 

CREC Logo

不确定哪些社区法网页面与您的情境相关?

使用社区法网智能推荐系统!


开始使用

Crec how to 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