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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何謂「第1部毒藥」?

 

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附表10載有《毒藥表》,列明受規管的毒藥名單,以限制其銷售及管有。毒藥表所列毒藥,只可在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註冊為獲授權毒藥銷售商的處所出售。而列於毒藥表第1部的毒藥,則只可由註冊藥劑師親自出售,或在其在場監督下出售。 

 

《毒藥表》的具體內容,是由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在考慮毒藥委員會意見後,以附屬法例訂明。很多處方藥物均列入毒藥表。較常見而屬第1部毒藥的處方藥,包括昔多芬(例如威而鋼)、他達拉非(例如犀利士)、左氧氟沙星(一種抗生素)及嗎啡。尼古丁(除與尼古丁替代療法有關的例外情況外)亦屬第1部毒藥。 

 

由於大部分含尼古丁的電子煙及加熱煙產品均不符合尼古丁替代療法的豁免準則,因此亦屬第1部毒藥。 

 

此外,根據《2024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規例》,含少於0.2%可待因的藥物(例如止咳藥水)自2024年1月26日起亦已被列入相關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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