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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臨時濟助

申請人可以在等待許可申請審批或實質判定時尋求臨時濟助,例如擱置被挑戰的決定的命令或臨時禁制令等等。等待許可申請審批時,除非情況緊急,或可能會出現不可修復的損害,法庭通常不會在批出許可前批予臨時濟助。

 

法庭會重點考慮適宜性的平衡。申請人必須提供強烈的表面證據支持其申請,而法庭亦會考慮和平衡公眾利益。詳見法庭在梁頌恆 v 立法會主席; 郭卓堅 v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 [2018] 5 HKC 138, Kwok Wing Hang & Ors v Chief Executive in Council & Ors [2019] 5 HKLRD 173案中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