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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除必須有效地將法定要求償債書送交 T先生,ABC銀行還須符合甚麼條件才可提交破產呈請書?

根據《破產條例第6條,有關條件如下 :

 

  1. 破產呈請中註明的債項必須相等於或超過10,000元;
  2. 該債項為一筆須立即或在將來某確定時間向債權人償付的款項,及經已被準確算定並且是無抵押的;
  3. 債務人看似無能力償付或沒有合理的希望有能力償付有關債項;及
  4. 法庭並無有待處理的申請要求將有關法定要求償債書予以作廢。

債權人須向法庭證明償債書送交債務人後已過了3星期(如償債書透過刊登報章方式送交,則由刊登日起計算),但該份償債書既沒有獲債務人遵從 (即債務人沒有依時還錢),而償債書亦沒有按照規則予以作廢,在此情況下,方屬「無能力或沒有合理的希望有能力償還債項」。

 

如ABC銀行已符合了上述條件,銀行或其代表律師便可以向高等法院提交破產呈請書,並將呈請書之法庭蓋印副本送交 T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