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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清盤以外之解決方法

本公司欠下大筆債項並明顯無力償還,現正面對清盤呈請。我們已努力尋找投資者注資,但注入資本仍不足償還公司所有債項。為避免公司遭清盤,我們還有甚麼選擇?

 

閣下可嘗試與債權人磋商以達成一個可行的還債妥協方案,從而看債權人會否撤回清盤呈請。

 

此外,閣下公司還可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74條提出債務償還安排之建議(類似債務重組)。當有關公司、債權人或清盤人(如清盤令已頒布)提出申請,法庭或會頒令召開會議,讓所有相關人士相討及談判債務償還安排的細節。

 

如有大多數親身或委任代表出席大會並在大會上投票表決之債權人(佔參與投票債權人所持的債項總值至少四分之三)同意任何還債妥協或安排,而有關建議亦經法庭批准,則該等妥協或安排將對所有債權人具約束力。獲批准的債務償還安排可能包括把公司股本重組或轉讓,或將兩間或更多的公司合併。

 

以上的程序比較複雜,通常要經律師及專業財務顧問協助進行。

 

另一項需注意的是,雖然法庭有權將清盤法律程序延遲進行,使債務償還安排得以落實,但有關延期一般只可在提出清盤呈請的債權人不反對的情況下,法庭才會頒令延期。而即使債權人不反對,法庭亦只會在認為債務償還安排很可能會獲得批准,及確定延遲進行清盤程序將不會對各方產生不良後果,法庭才會作出上述延期命令。(有關詳情可參閱 Credit Lyonnais v SK Global Hong Kong Ltd 一案的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