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提交清盤呈請書後之影響 清盤程序開始後(即提交 清盤呈請書後),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第182條,有關被申請清盤的公司之任何產權處置將會失效。換句話說,該公司的資產不得轉移,而銀行通常亦會在清盤程序開始後便凍結該公司的帳戶。 1. 能否恢復被凍結的公司銀行賬戶? 2. 本公司認為清盤呈請人追索的債務並不屬實,我們在清盤呈請聆訊前有何其他對策? 3.我是某公司的債權人,而該公司拒絕償付債務。我亦有理據相信該公司的資產受危害並正在被耗散。本人知道可以提出清盤呈請,但清盤程序需時數月。有何辦法可以即時保障我的利益並保護到該公司的資產? 4. 我是否需要委任律師或會計師擔任臨時清盤人?為避免支付委任律師或會計師作為臨時清盤人之費用,政府職員(如破產管理署署長)能否擔任臨時清盤人?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D. Consequences of the presentation of a winding-up petition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