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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是否需要委任律師或會計師擔任臨時清盤人?為避免支付委任律師或會計師作為臨時清盤人之費用,政府職員(如破產管理署署長)能否擔任臨時清盤人?

 

是可以的。閣下可向法庭申請委任合資格人士或破產管理署署長作為臨時清盤人,但閣下仍須向破產管理署繳付 3,500 元的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