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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除向所有有關人士送交清盤呈請書外,C先生是否需要在報章上刊登清盤呈請公告?

呈請書須於聆訊前7整天在政府憲報上刊登一次,以及在兩份本地報章上(中英文各一份)最少刊登一次。公告中須 說明提交清盤呈請書的日期,法庭聆訊日期以及呈請人及其律師的姓名和地址。 公告亦須加載附註,註明任何有意出席清盤聆訊人士,無論支持或反對清盤,須於聆訊前一日下午六時或之前(如聆訊日期為下星期一,則須於星期六下午一時或之前)將其意向通知書送交呈請人或其代表律師。如有關呈請公告沒有加載上述附註,乃屬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