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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當警方決定起訴被捕者時,他們會怎麽做?

當警方決定起訴某人時,他/她將被帶到督察或以上職級的警務人員面前。該名警務人員將按照控罪書宣讀罪行。控罪書一般包括警署的位置、案件主管的姓名、翻譯人員的姓名(如果適用)、語言/方言、時間和日期以及被告的姓名。宣讀指控後,警官會詢問被告是否明白以及是否有任何回應。

 

在正式對被告提出起訴後,警方將決定首次出庭日期以及是否准予保釋。如果警方不准予保釋,被告應盡快被帶上法庭,一般會在下一個工作日(包括週六)首次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