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2. 如何準備上訴?

你應在規定時間內存檔送達上訴通知書。該通知書須列出至少基本的上訴理由。 

 

其後,司法常務官將在初步上訴文件冊準備就緒後向有關各方發送初步上訴文件冊。 

 

如上訴人或答辯人想要新增其他文件,需向法庭申請許可。特別是如果上訴人或答辯人想要索取原審的謄本並加入進上訴文件冊中,法庭或會要求申請者提供理由以支持此類的申請。 

 

處理上訴的法官可能會給予指示,指引雙方存檔完備上訴理據和陳詞大綱的時間表,亦可進行提訊以確定案件已準備就緒,已準備好的案件會獲編定聆訊上訴許可申請的日期。 

 

在聽取上訴(或書面處理)後,上訴法官可以口頭宣告上訴駁回或上訴得直,及/或另定日期發下或宣讀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