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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人身保護令

對於涉嫌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可通過申請人身保護令狀(俗稱「人身保護令」)進行處理。這種令狀允許法院要求聲稱被非法拘留的人出庭,並審查拘留的合法性。如果法院認為沒有正當理由剝奪此人的自由,則可下令將其釋放。

 

人身保護令是一種特殊的補救措施,在常規法律途徑不適用或不可行時才會使用。只有在有合理因由的情況下,才能簽發人身保護令。雖然該令狀通常不用於質疑法庭拒絕保釋的決定,但如果某人在未被起訴的情況下被警方過度拘留,則可以使用該令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