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陪審員缺席 任何陪審員在收到出席陪審員傳票的情況下缺席,即屬犯罪,法庭可判HK$5,000元的罰款,除非該陪審員能夠提供合理原因,解釋未能遵守傳票、缺席或未經法庭許可而退出的情況。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5. Non-attendance of juror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