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棄保潛逃 當某人未有在保釋期間出庭應訊,法庭可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46 條發出拘捕令,授權警方逮捕該名被告人並將他們帶上法庭。 被捕後,他可能可以保釋至新的聆訊日期,也可能被還押候審(更大可能性),直到新的聆訊日期為止。 當然,如有人潛逃並且沒有出庭時,他的保釋金就會被沒收。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4. Jumping bail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