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感化令被判感化的罪犯,其定罪會在他/她定罪3年之後,被視為已喪失時效。當定罪被視為已喪失時效後,罪犯便無須披露該定罪或命令,但根據《罪犯自新條例》第4條申請指定職位者除外。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4. Probation Order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