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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拒捕有什麼後果?

侵害人身罪條例》( 212 36 規定,任何人攻擊、抗拒或故意阻礙警察執行其合法任務,即屬犯罪。該罪行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 ,最高刑罰為2年監禁。

 

或者,如果你襲擊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你可被控《警察條例》(23263下較輕微的罪行。該罪行只可循簡易程序審訊,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5,000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