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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破產人於何時才能獲法庭解除破產令?當破產令解除後,破產人是否仍需要償還債項?

如破產人以前從未被裁定過破產,只要債權人沒有提出有效的反對理由,而破產人亦切實遵守《破產條例》之規定,有關破產令會在頒布當日起計算的四年後解除

 

如若破產人以前曾經被裁定過破產,則有關破產令會在頒布當日起計算的五年後解除

 

如債權人提出有效理由反對解除破產令(例如破產人行為操守令人不滿,或沒有從實披露其所有資產和收入等),有關破產期最多可被延長四年 。 如破產人以前曾經被裁定過破產,則有關破產期最多可被延長三年

 

閣下亦應參考問題4,以了解延遲解除破產令的可能性(例如當破產人缺席首次會面) 。

 

當破產令解除後,破產人便可獲免除所有於破產訴訟中可予證明的債項,但下列債項不會被免除:以欺詐方法招致的債項、因觸犯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或因導致他人身體受傷而須作出的賠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