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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举例说明

模拟个案:

A先生(卖方)想卖出他的住宅单位,而B小姐(买方)想买入该单位。他们各自委讬地产代理处理这项交易,而双方将会签订临时买卖合约。

 

问题一:
在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前,A先生想了解是否有其他买家愿意出更高价钱。他有意另外再找一间地产代理协助,他是否要签署另一份地产代理协议?答案一

 

问题二:
除了地产代理所提供的资料,B小姐想在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前了解更多有关该单位的资料,她可以在何处取得更多资料?答案二

 

问题三:
B小姐不知道A先生的姓名,但她想早些预备一张支票支付临时订金。她可否将款项直接交给地产代理,并指示代理转交A先生?B小姐的地产代理应如何处置这笔款项?答案三

 

问题四:
临时卖买合约是否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答案四

 

问题五:
在签订正式买卖合约时,A先生和B小姐需要做些甚么?答案五

 

问题六:
B小姐可否在签订正式买卖合约后,再转售该单位(即进行「摸货」交易)?答案六

 

问题七:
临近完成交易日/ 交楼日时,双方该留意甚么?答案七


答案一:
他必须签署另一份地产代理协议。因为他打算委讬超过一间地产代理,所以便不可在协议上订明该地产代理是独家代理。如欲了解更多有关卖方签署的地产代理协议,请登入此处

 

答案二:
B 小姐可向她的 地产代理索取一份关于该单位的土地查册纪录。她亦可自行在土地注册处查阅纪录。由电脑打印的查册纪录包含下列资料:

 

  1. 现今的业主及过往的业主姓名;
  2. 单位的详情(例如地址及有关地段的政府租契年期);
  3. 是否有任何属政府部门签发但未遵守的命令(例如维修令或非法僭建之清拆令);
  4. 任何未解除的楼宇按揭;
  5. 任何关于单位的诉讼(例如银行向业主追讨逾期未还的按揭贷款)。

如果 B 小姐对查册内容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应立即向她的地产代理或律师查询。

 

欲知更多关于土地查册之事项 ,请浏览土地注册处的网页

 

答案三:
B 小姐可以先把款项交给她的地产代理,而地产代理应由所属公司发回一张正式收据给 B 小姐,证明代收了该笔临时订金。这笔款项应立即存入地产代理所属公司的独立银行户口(并非该地产代理的私人户口)。当 B 小姐给予书面指示后,该地产代理才可安排提款并转交卖方。

 

如果地产代理没有遵守此程序,他已触犯《地产代理条例》及地产代理监管局发出的执业守则,可被判暂时吊销牌照、罚款甚至监禁。

 

为安全起见,建议 B 小姐先核实 A 先生的全名,并直接发支票给他。

 

答案四:
是,即使它只是临时卖买合约,买卖双方都必须遵守有关条款,否则便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五:
请参阅有关问答

 

答案六:
是可以的,但她应该先查阅该买卖合约是否准许转售。她将成为「确认人」,而新的买方将成为「转购人」。因交易程序上牵涉多一人,各方应特别留意付款时间、解除任何现有按揭及交楼手续等事项,此外,也可能要缴付额外的印花税。

 

答案七:
就 A 先生(卖方)而言,除非买卖合约订明单位不需要交吉(例如连租约出售),否则他要确保在交易完成当天,可以把空置的单位交付买方。他可以把钥匙交给代表律师或地产代理,以便安排交楼手续,但他必须尽早通知各方。

 

关于B小姐(买方),她必须在交楼日之前把楼价余款存入代表律师的公司户口内,或预备一张抬头填上卖方姓名的银行本票。她亦须再前往该单位作最后视察。

 

有关完成物业买卖交易的详情,请参阅第VI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