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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合约一方有其他过失(例如卖方把单位厨房内的一个小窗口打破),另外一方可否终止买卖合约或追讨赔偿?

要视乎遭违反的合约条款属「主要条款」抑或「次要条款」。如属主要条款,受害方可终止合约及向违约方索偿。如属次要条款,受害方只可向违约方索偿。要分辨重要条款和次要条款须考虑有关侵害程度是否很严重。如果争议被带上法庭,便由法官作出最后决定。

 

此原则亦可应用于物业交易。如果卖方只是把厨房的窗口打破(或可被视为违反次要条款),买方只可索偿维修费,或要求卖方在交楼前更换窗口玻璃。在此情况下,买方可终止合约及要求退回订金之可能性很微。

 

合约双方必须小心遵守与时限有关之条款,例如「时限是本合约的要素」或「就本协议所定的时间,必须严格遵守」等条款。这类条款提醒买卖双方必须准时送交支票或钥匙,否则便会违反合约之主要条款,而另一方有权终止买卖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