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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大厦公契及业主立案法团

大厦公契(简称「公契」)的条款对多层大厦或多单位楼房内的各个业主均有约束力。当发展商与首位业主签订公契后,其后的业主都受该公契约束。基本上,公契会列明有关大厦的管理及居住 / 使用规则,特别是大厦的公共地方(例如入口和升降机大堂、走廊、楼梯和升降机等),公共地方由大厦的所有单位业主共同享用。而一份详尽的公契可多达一百多页,其中的条款可能包括:

 

  • 使用限制,即住宅单位不可用作商业活动;
  • 界定大厦的公用地方;
  • 单位业主须遵守的规则(例如不可饲养猫狗);
  • 如何聘用大厦管理人(或管理公司);
  • 如何成立业主立案法团;
  • 如何为大厦保养或维修的问题作出决议;
  • 由谁人及如何决定管理费的金额。

 

不论如何草拟一份公契,其条款不可与《建筑物管理条例》(香港法例第344章)的条文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