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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物业是连租约卖出,买卖双方应留意甚么?

买方应留意之事项包括 租金、租客已付的租赁按金、租约条款及租客是否准时交租。请注意租约不一定会在土地查册纪录上显示出来,因为租期不超过三年的租约毋须在土地注册处注册。买方于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前,应询问物业是否有现存租约,而卖方亦必须公开这资料。

 

另一方面,卖方应小心处理租赁按金,以避免日后要承担责任。卖方可将按金退回给租客或将按金转交买方(即新业主),但必须作书面纪录。

 

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资料,可参考另一题目 ─ 业主与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