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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作为买方)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后,才打算在正式买卖合约中加入配偶或父母的姓名。我可否这样做?

是可以的。在签订正式买卖合约前,律师会要求阁下的配偶或父母签署一份名为「提名书」的文件,用以确认阁下是被提名代表新的买方签署早前的临时买卖合约,而「新的买方」包括阁下和配偶(或父母)。如果「新的买方」不是香港任何住宅物业的实益拥有人,则无需为这份文件缴纳从价印花税(见《印花税条例》(第 117 章)第 29AB 条)。提名书必须交给卖方律师,让他们在草拟正式买卖合约时把有关姓名加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