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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临时买卖合约一般会包含甚么条款?

临时买卖合约通常由地产代理提供,而至少包含以下项目:

 

  1. 单位的地址;
  2. 单位的售价;
  3. 买卖双方的个人资料(如果任何一方是有限公司,便要列明公司的全名及商业登记号码);
  4. 临时订金 / 细订的数额( *通常是售价的 1% 至 3% ,由买方于签署临时买卖合约时支付);
  5. 加付订金 / 大订的数额( *通常是售价的 10% [临时订金包括在内],由买方于签署正式买卖合约时支付);
  6. 签订由卖方律师草拟的正式买卖合约之日期;
  7. 完成交易日期(即交楼日期);
  8. 售价的余款,由买方于交楼日支付;
  9. 由哪一方支付哪一项税项及法律费用(包括印花税、代表卖方、买方及任何按揭承按人的律师费等);
  10. 如买方未能履行合约条款,他 / 她须负上甚么责任;
  11. 如卖方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后才拒绝出售该单位,他 / 她须作出甚么赔偿;及
  12. 买方及/或卖方须缴付多少佣金给地产代理。

有一上诉法庭案例(See To Keung & Another v Sunny Way Limited)指出,很多临时买卖合约都会包含「例外条款」,即容许其中一方在签约后的一段短时间内取消交易。如卖方欲取消交易,便需要退回临时订金,并要另外赔相同数额予买方(即是付「双倍订」);如属买方取消交易,便需要放弃其已付之临时订金。不论哪一 方依据例外条款去取消交易,该买方 / 卖方需要严格遵守合约内订明之时间限制。

 

另一方面,上述案例的判词亦指出,若临时买卖合约内包含例如下述的条款:「加付订金(即「大订」)港币 x 元将于签署正式买卖合约时缴付」,但其后双方没有签署该份正式合约,则买方便可能无需要去缴付加付订金。避免引起争拗,买卖双方应在临时买卖合约内写明缴付加付订金之确实日期。

 

但请留意,所有条款均视乎双方如何去草拟有关合约而定。

 

在签署临时买卖合约之前,买方或卖方应与地产代理或律师详细查阅合约内容,并确保阁下了解其中的每一项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