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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果我想把我的物业给我的丈夫/妻子,我应该签订买卖合约还是执行「 送楼契」?

「 送楼契」可能会造成业权上的潜在缺陷。根据《破产条例》(第6章第49条,如果破产人在被裁定破产前5年内进行的交易被视为以低于一般价值而订立的交易,法院可作出命令将其作废。根据《破产条例》(第6章第49(3)条,「 送楼契」会被视为以低于一般价值而订立交易。因此,如果某人通过「 送楼契」将其物业转让给他/她的配偶,然后受让人希望在「 送楼契」的5年内将该财产出售给买家,买家可以质疑由于法院可根据《破产条例》(第6章第49(2)条将「 送楼契」作废,因此业权存在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