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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果买方有意购入的单位是负资产(售价未能完全抵销未清还的按揭贷款),买方可如何减低风险?

因地产市场在1997年后曾经急挫,买方必须向地产代理及卖方查问有关物业是否负资产 。

 

如是负资产,买方应与卖方商议在临时买卖合约加入一条款,列明订金由作為保證金保存人的卖方律师保存而不会即时发放予卖方,直至卖方能证明未清还的按揭贷款不会超过售价余款(即售价减订金)。一旦卖方未能在完成交易前解除现有按揭,上述条款能减少买方的损失。

 

这条款必须在临时买卖合约内写明,否则未必可在其后的正式买卖合约内加入。于 1992年有一高等法院案例(Chu Wing Ning v Ngan Hing Cheung),解释当合约双方商议正式 买卖合约的条款时,任何一方均毋须接受一些与临时买卖合约内容异常不同的新条款。

 

如果卖方坚决拒绝加入这条款于临时买卖合约内及/或买方愿意承担风险,则作别论。但任何面对此问题的买家应先寻求法律意见才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