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在藥物影響下駕駛汽車 a. 在指明毒品影響下駕駛汽車而未能妥當控制(《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9J條) b. 在體內含有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下駕駛汽車(《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9K條) c. 在非指明藥物影響下駕駛汽車而未能妥當控制(《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9L條) d.《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9J、39K及39L條罪行比較表 1. 司機可否拒絕接受檢查或拒絕提供血液/尿液樣本? 2. 我在前一天使用過大麻,翌日被警方截停時,藥效已退,但藥物測試仍顯示體內有大麻,這是否仍屬藥後駕駛?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I. Driving a motor vehicle under the influence of drugs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