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在公眾地方吸煙
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第3條、第4條、第4A條及第4B條,大部分公眾地方均屬禁止吸煙區。於下列法定禁煙區吸煙或作出吸煙行為,均屬罪行:
- 公共交通工具,例如公共巴士、公共小巴、的士、港鐵列車、輕鐵鐵路車輛、電車、山頂纜車及渡輪。
- 以下地方的室內:店舖、百貨公司、購物商場、街市、超級市場、銀行、食肆處所、酒吧、卡拉OK場所、麻將天九耍樂處所、浴室、按摩院、工作間、院舍、治療中心、共用宿舍,以及公衆地方的室内區域,例如辦公室廁所、工商業大廈樓梯、住宅大廈升降機大堂等室內公眾地方。
- 以下場所的室內及室外範圍:公共升降機、扶手電梯、醫院、學校、幼兒中心、指明教育機構(大學、專上學院、工業學院、工業訓練中心、技能中心、香港演藝學院);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的公眾遊樂場地(例如公園、遊樂場、花園、休憩處、海濱長廊及運動場,但不包括指定吸煙區);電影院、劇院、音樂廳、遊戲機中心;公眾泳池及其周邊範圍(包括緊鄰泳池的行人通道、跳水板及觀眾看台);體育場(包括球場、跑道及緊鄰該等設施的行人通道,以及觀眾看台);泳灘及其附近範圍(包括毗鄰的燒烤區);以及香港濕地公園。
- 位於距離專用以進或出院舍、幼兒中心、學校、醫院及由香港特區政府、醫院管理局、菲臘牙科醫院管理或控制的指明診所或健康中心,或由衞生署署長指明的診所或健康中心的進出口的外緣3米範圍以內的公眾地方。
除上述地點外,在指定登上交通工具地點輪候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如有兩人或以上排成隊列等候,或身處指定登上交通工具地點的劃定範圍內逗留時(例如巴士站上蓋下方、地面清楚標示排隊位置的區域,或設有欄杆的候車區),不論該人是否正在等候登上公共交通工具,亦不論有否他人在該範圍內,吸煙或作出吸煙行為均屬違法。
除排隊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外,如在兩人或以上排隊進入電影院、劇院、音樂廳、文娛中心、社區會堂、社區中心、活動中心、醫院、博物館、公眾遊樂場地、公眾游泳池、指明診所或健康中心、或體育場期間吸煙或作出吸煙行為,亦屬罪行。
執法
任何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機、指導員、檢票員、收票員、管理人,均可要求違例者停止有關行為、離開禁煙區,或如違例者不合作,可要求該人提供姓名及地址,以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如有需要,亦可召喚警務人員協助。任何被要求離開或被逐出禁煙區的人,均無權獲退還任何入場費或進入該處所/建築物所繳付的款項。
刑罰
根據《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第600章),任何人在法定禁煙區内或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煙或作出吸煙行為,可被處定額罰款$3,000。
除控煙酒督察及警務人員外,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食物環境衞生署及房屋署的執法人員,亦獲授權在其管理的公共場地內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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