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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簽保守行為

簽保守行為既不是定罪,也不是刑罰,而是預防犯罪的一項措施。法庭會要求當事人以自簽方式擔保(即向法庭承諾),在為期不超過3年的擔保期內,保持良好行為並遵守法紀。簽保人承諾,如果違反簽保,就會繳付某個金額的擔保金。

 

簽保令會列明簽保人在擔保期內不能做的事。舉例,兩名司機因泊車位置爭吵,期間一名司機推撞對方,他可能會被警方以普通襲擊罪、或「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逮捕。如果這名司機是初次犯罪,而且向來行為良好,控方或會同意讓他不認罪,改為簽保守行為,承諾在12個月內遵守法紀及不再在公眾地方打架。

 

案中的司機並沒有被裁定襲擊罪成,因此並沒有留有刑事紀錄。簽保守行為是較方便的方法,去處理干犯較輕微罪行又不大可能重犯的罪犯。如果案中司機違反簽保令,他將會被命令繳付全部或部份向法庭承諾的擔保金。但要求他繳付擔保金的命令,並不會構成刑事定罪。案中司機如果沒有遵守承諾,保持良好行為及遵守法紀,才需要繳付全部或部份他向法庭承諾會繳付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