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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定罪後等待上訴期間保釋

原則

 

等待上訴期間保釋的情況比較特殊。即使在涉及短期監禁的案件中,也不一定會給予上訴期間的保釋。法院可能會指示優先考慮上訴,而不是批准保釋。法院將考慮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

 

在考慮向上訴法庭上訴期間的保釋申請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83Z 條要求法院考慮:

 

  1. 判處扣押刑罰的可能性;
  2. 刑期於上訴獲處置前屆滿的可能性或上訴獲判決得直的可能性;及
  3. 任何其他看似相關的事項。

 

程序

 

定罪後,被告人可以在原審法官席前或更高級別的法院申請保釋等待上訴。 申請時,理論上而言,他/她須已經展開上訴程序。

 

在原訟法庭或區域法院被定罪後,被告人可以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83Q 條發出上訴通知或申請上訴許可的通知 (視屬何情況而定) 對定罪及/或刑罰提出上訴。無論上訴是針對定罪及/或針對刑罰,都可以申請等待上訴的保釋,該申請將通過傳票及申請人的誓章而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