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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當我被扣留在警署內及被警方盤問期間,我有甚麼權利可以保護自己?在落口供時,我是否必定要回答警方每一條問題?

被扣留人之權利列明在一份「羈留人士通知書」中,這份文件會展示於警署會面室的顯眼位置。警方必須在進行問話前向羈留人士解釋有關權利,並將此文件的副本給予該人。羈留人士的部分重要權利包括:

 

  • 通知家人或朋友被扣留之情況;
  • 諮詢法律意見(除非諮詢過程會對警方之調查造成不合理延誤或引致司法不公);
  • 要求申請保釋;
  • 獲供應食物飲料,並在有需要時獲得醫療協助。

 

(因應情況所需)盤問過程可能會被錄影。值得留意的是你有權拒絕參與錄影會面。警方有他們特定的表格給嫌疑人填寫以確認他們是否同意參與錄影會面。如果你不願意參與錄影會面,則警方可用傳統的書寫方式記錄會面過程。警方錄取口供前,必須警誡閣下(請參閱E部分問答2)。閣下有權保持緘默,因而可選擇是否回答問題,亦可要求先諮詢法律意見才決定是否回答,及要求律師陪同落口供。如果閣下回答警方任何問題,所有問答將會被寫下來而成為會面/問話紀錄(亦稱為「警誡供詞」)。盤問完畢後,警方必須給予閣下一份口供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