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我被定罪但想上诉,应该怎办?我可否为定罪或判刑或两者同时提出上诉?
你有权就定罪裁决或判刑或两者同时提出上诉,但必须留意上诉之限期,及小心考虑是否有充分理据提出上诉。只有特别原因才可获延长上诉限期。
如要对裁判法院之判决提出上诉,有关限期是裁判官作出判刑后的14日内,这项上诉须呈交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理。另一上诉途径,是于14日限期内向作出判决的裁判官申请进行复核,如维持原判,便可在复核决定之14日内再向高院原讼法庭提出上诉。
就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之判决上诉而言,有关限期是28日,并须向高院上诉法庭提出上诉。上诉法庭要先决定是否颁布上诉许可令才可正式审理案件,但这项决定通常会与上诉在同一聆讯中进行。
强烈建议你在决定上诉与否之前寻求法律意见。因为如若你贸然提出上诉,可能会带来不利效果。举例,如你为判刑提出上诉,但处理上诉之法庭认为有关判刑太轻,便可能会颁下更重之刑罚。此外,如高院上诉法庭认为你之上诉毫无理据,便有权下令你在等待上诉裁定时被还押的日子不得计算在原定之刑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