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亲友探访
还押人士每天可以被探访一次,每次探访不得超过15分钟及最多两位探访者,包括婴儿及儿童。而定罪在囚人士每月允许探访两次,每次不超过30分钟。
探访者在探访期间不得携带个人物品。探访者在探访前会被要求将个人物品存放在储物柜中。
所有院所都规定了特定的探访时间,大多在上午9点至下午5点之间。请注意,探访者必须在探访时间结束前30分钟进行登记。
初次到访的探访者需要出示身分证明以供核实,并填写一张登记表,包括他们的姓名、香港身分证号码(或有效旅游文件号码)、地址和与他们打算探访的还押人士的关系。除非上述信息需要修改,否则同一探访人日后不需要再重新登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