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如果当警方行使截停、查问及搜身的权力时,我拒绝与他们合作,会有甚么后果?
要视乎警方有没有合法的理据去采取有关行动(可参阅有关截停、查问及搜身之问答)。如无合法理据,他们便未能妥善履行职务而阁下可拒绝合作;反之,阁下便须与警方合作。当警方执行职务时,袭警、抗拒或故意阻碍警方执行职务(俗称「阻差办公」)均属违法,最高刑罚是监禁两年。相关法例条文列于《警队条例》(第232章)第63条及《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第36条。
此外,任何 15 岁或以上之香港居民 ,如无合理解释而未能出示身分证明文件(香港身分证或护照)予警方查核,亦属违法,可被罚款 5,000 元(《入境条例》(第115章)第17C条)。
即使警方已依照合法程序进行查问,阁下仍有权保持缄默而拒绝回答问题(但可能要向警方提供个人姓名及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