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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罪犯自新条例》与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计划

根据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雇主在聘请从事与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相关工作的合资格申请人时,均可要求查核该人士是否有任何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定罪纪录。可供查核的内容包括由强奸、猥亵侵犯,以至针对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性罪行。此机制旨在帮助雇主更恰当地评估合资格申请人是否适合担任与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相关的工作,因此只适用于服务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之合资格申请人,例如老师、校工、校巴司机或校巴助理。 

 

划所指「合格申人」包括: 

1.  准雇 

2.  合约续期雇  

3.  准自雇人士。 

 

雇主可与格申沟通,确定日常务涉及与儿童或精神上无行能力人士有经常接触,并在人士的同意下,要求行查核。 

  

自2024年12月16日起,机制的涵盖范围扩大至准自雇人士,例如私人补习导师、私家看护等;相关雇主亦不再限于机构或企业,而是包括个人,例如家长。于2025年12月15日起,计划进一步扩展至涵盖志愿工作者。政府表示一旦扩展后的机制运作畅顺,计划将进一步延伸至所有现有雇员及自雇人士。 

  

合资格申请人可前往位于湾仔警察总部的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办事处,办理申请查核手续。合资格申请人亦可以经警务处网上服务申请平台递交申请表,上载文件及缴费,并预约前往警察总部或24小时指定警署,套取指纹以进行查核。于2024年12月16日或之后递交的新申请或续延申请的有效期为36个月,在此之前的申请的有效期则为18个月。合资格申请人可在有效期内最后三个月申请续期,全程可于网上完成,而无需亲身前往警察总部递交申请;但若过了有效期,合资格申请人便需重新申请。 

  

办事处只会向申请人披露该人士是否有相关的定罪纪录。当申请人成功提交指纹后,会获发一封载有独特查询密码的信件,申请人可以将查询密码及身份证文件头4位数字交予准雇主,准雇主再经由自动电话查询系统,输入相关资料查询结果。在申请有效期内(2024年12月16日或之后递交的新申请或续延申请有效期为36个月;在此之前的申请则为18个月),申请人及任何得到他授权的雇主将可无限次查核结果。 

 

准雇主只会获告知申请人有否触犯任何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定罪纪录,当局并不会披露有关该定罪的其他详情,亦不会披露根据《罪犯自新条例第2(1)条被视为「已丧失时效」的定罪(包括性罪行的定罪)。请注意,查询密码及结果均属于私隐,雇主必须小心保管申请人的个人资料,不可向第三方发布或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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