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被廉署人员拘捕后,通常会怎样?在扣留及查问期间,被捕人士可享有什么权利?
扣留
被廉署拘捕的人,可被带到警署并根据《警队条例》处理。被捕人亦可被带到廉署办公室。如果高级廉政主任或更高职级的廉署人员认为,被带到廉署的被捕人需要被进一步查问,该人便可能要被扣留。
关于被扣留人士之权利,可参阅《廉政公署(被扣留者的处理)令》(第204A章)。根据该令,一份 “致被扣留者的告示”必须展示在每个扣留房间内的显眼位置。部分重要权利包括:
- 通知家人或朋友被扣留之情况;
- 谘询法律意见(除非谘询过程会对廉署人员之调查造成不合理延误或引致司法不公);
- 要求申请保释;
- 获供应食物饮料,并在有需要时获得医疗协助。
被扣留人士或可以现金保释外出,金额由高级廉政主任或更高职级的廉署人员订定。如廉署人员认为有需要时,被捕人士亦可以担保方式(可能需要另请担保人)保释外出。保释人士必须要在指定时间下再回到廉署办公室,或依照指示到裁判法院应讯。缺席的话,其保释金或担保金便会被充公。
除非被扣留人士获得保释,否则该人必须尽快被带到裁判法院应讯(无论如何在被捕后48小时内)。
在扣留期间被盘问
盘问过程通常会被录影。廉署人员录取口供前,必须用以下的警诫词来警诫被扣留人士:“唔系事必要你讲,除非你想讲,但你所讲的一切都会记录下来,并可能成为呈堂证供。”该人有权保持缄默,因而可选择是否接受盘问或是否回答任何问题,亦可要求先谘询法律意见才决定是否回答,及要求律师陪同落口供。盘问完毕后,廉署人员必须给予该人一盒盘问过程之录影带或一份口供副本。